16、报名参加自考时需要提供哪些证件、办理哪些手续?     

答:在规定的报名报考期内,首次报名者报名时必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进行注册和电子摄像,填写《报名卡》和《报考课程卡》,交纳报名、考试费,领取省自考办统一制作的《准考证》。非首次报名考生,可凭《准考证》直接办理报考手续。   

17、什么是考籍?     

答:自考的考籍近似于学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合格证书后,省考试院为其建立考籍档案。已建立有考籍档案的考生就取得了考籍。   

18、如何选报适合自己的专业?     

答:准备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首先应全面了解我省已开考哪些专业,详细了解自己感兴趣的专业的层次、要求及课程设置等,结合自己的工作、兴趣、文化层次、学习能力等,自愿报考专业。一般来说,应先报专科段,后报本科段;报考课程建议按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设置顺序报考。 

19、自学考试对课程考试及格率进行控制吗?    

答: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不对课程考试及格率进行控制,只是组织命题专家根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规定的要求并依据指定的学习教材,参照一般高校的水平来组织命题。  

20、自学考试是国家考试,是不是说所有课程都是由全国统一命题?    

答:考试的课程根据命题的组织和使用范围分为两类,全国考委组织命题并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为统考课程,由省考委组织在本省范围内使用的,为省考课程。无论统考课程还是省考课程,均属国家考试,国家考试并不是说所有课程均是全国统一命题。    

21、统考课程的考试是如何安排的?     

答:对统一专业而言,一般情况下,公共课每年至少安排两次,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每年安排一次。考虑专业课程的学习规律及考生的多样性,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基本保持相对稳定。现在由于安排考试的时间有限,在每个考试时间单元,重叠安排课程是不可避免的,请考生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课程考试安排情况选报课程考试,科学地做好学习计划和应考准备。  全国统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安排均提前一年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到所在县(市、区)或高校自考办查询。     

22、参加自学考试完全靠自学吗?     

答:不是。考生的学习方式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可以完全自学,也可以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接受指导和帮助。   目前社会助学的主体主要有: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学院、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远程教育(网络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助学的方式主要有:全日制助学班、短期的业余助学班、广播电视大学、互联网授课答疑、提供音像文字等多媒体辅导资料等。考生可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参加社会助学活动。    

23、自学考试的学习媒体有哪些?如何购买?     

答:自学考试的学习媒体包括:自学考试大纲、教材及辅导资料。全国考委和省考委每年面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确规定,公布了教材名称、版次、作者、出版社等信息,考生可按公布的考试计划和自己报考的专业,通过所在县(市、区)自考办或高校自考办购买适合自己的学习媒体。为保证全体考生及时得到正版的指定教材,防止盗版和避免考生错用教材,自考教材实行系统内部供应。全国考办、省考办、市(州)考办、县级考办和高校自考办等为自考教材供应的主渠道。    

24、什么是课程学习包?    

答:自学考试的课程学习包是借鉴国内外各种高等教育形式特别是开放教育的经验,结合我国自学考试的特点和广大考生的需要研制而成的自学媒体,内容完整的课程学习包主要包括:课程自学考试大纲、自学考试教材、自学辅导书、同步练习册、音像制品和活页教材。目前已有部分课程有了学习包,并向考生供应。  

25、什么是实践性环节考核?    

答: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有部分课程为实践性环节课程,对这类课程的考核为实践性环节考核,是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一般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它专门技能等。   

26、如何报考实践性环节的考试?     

答:考生应按省考委公布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通知,到主考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27、参加考试需要带哪些证件?    

答:考生本人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28、在考场内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考生在考场内必须遵守各级考试机构颁布的《考生守则》、《考场规则》和《考试须知》等相关规定,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按规定携带考试用品,按要求答题。若违反这些考试规定则会受到取消成绩、停考等处理。  

29、如何已经在考某一专业,是否可以转考其他专业?是否可以同时考两个以上专业?    

答:可以,考生要跨考其他专业或者停考本专业再报考其他专业,不用再办理新的准考证,只需填写《报考课程卡》,即可参加另一专业课程的考试。   

30、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别的省市,已考的专业课程怎么办?     

答: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到其它省市的考生,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应在一月、七月报名报考期间向报考地县级自考办或高校自考办提出申请,由我省自考办将考籍档案转出、注销原准考证,然后到转入地自考办办理考籍档案转入手续。其考试课程合格成绩按转入省的要求办理。     

31、所报考专业的部分课程以前已经考过,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免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专业层次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考生申请课程免考,需提供能证明已学课程合格成绩的正本材料及复印件,并到所在县(市、区)自考办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考委审核批准。    

32、原专业停考或跨省转考的考生,可免考哪些课程?    

答:凡专业停考或跨省转考的考生,可免考课程名称相同或省级考委明令对应转考的课程。   

33、如果考试不合格,是否可以补考?      

答:不可以。自学考试不设补考。如果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  

34、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和普通高校一样吗?     

答:不一样。自学考试有统一的办理毕业证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六月和十二月。   

35、近几年我省自学考试有哪些新发展?    

答:从2004年开始,我省开始组织各类高校学有余力的在校生参加自考本科的学习。2005年,省考委与省教育厅联合开展了高等专科(高职)与自考本科衔接试点工作。目前,我省开展高等专科(高职)与自考本科衔接工作的试点院校共17所,试点专业15个。这些试点专业的高等专科(高职)在校生可以在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参加自考学习,部分课程采用自学考试相同专业本科层次的教材和大纲,所有课程成绩合格,省考委将颁发由该试点专业主考院校附署的自考本科毕业证书。今年,我省还将启动普通中专(中职)与自学考试专科衔接试点工作。    

36、我省开展了哪些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      

答:目前,我省开展的全国统一开发的非学历考试项目达14种,包括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餐饮、物流、市场营销等等。  

37、全国等级考试报考时间和考试时间?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所有科目每年开考两次。上半年考试一般从3月倒数第一个星期六开始,下半年考试一般为9月倒数第二个星期六开始,连考5天(至星期三),由考点根据考生数量和设备情况具体安排。报名时间一般提前3个月,具体日期另行公布。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开考时间一般为3月第二个周六、周日开考一级B、一级、二级、三级,9月第二个周六、周日开考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每次报名一般在考前三个月左右,具体日期另行公布。

38、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的证书能否顶替自学考试专业中的相关英语课程?    

答:能顶替。全国考办规定,“在自学考试大专或本科的学历教育考试中,承认PETS-2和PETS-3的笔试合格成绩,并用以分别顶替自考“英语(一)”和“英语(二)”的学分”。    

39、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的证书能否顶替自学考试专业中的相关计算机课程?    

答:能顶替。全国考办规定可以用NCRE的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级别的证书顶替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