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资产评估的原则

资产评估的原则是调节资产评估委托者、评估业务承担者以及资产业务有关权益各方在资产评估中的相互关系,规范评估行为和业务的准则。它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即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和资产评估的经济原则。

一、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要求在资产评估的过程中摆脱资产业务当事人利益的影响,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第三者立场。

(二)客观性原则:指评估结果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

(三)科学性原则:在评估过程当中必须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择使用的价值类型和方法,制定科学的评估实施方案,使评估结果科学合理。

(四)专业性原则:要求提供评估服务的机构必须是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机构。

二、资产评估的经济原则(技术性原则)

(一)贡献原则:贡献原则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的某一构成部分的价值,取决于他对其他相关的资产或资产整体价值的贡献,或者根据当缺少它时对整体价值下降的影响程度来衡量确定。

(二)替代原则:替代原则是指当同时存在几种效能相同的资产时,最低价格的资产需求量最大。这是因为,有经验的买方对某一资产不会支付高于能在市场上找到相同效用替代物的费用。

(三)预期原则:预期原则是指在资产评估过程中,资产的价值可以不按照过去的生产成本或销售价格决定,而是基于对未来收益的期望值决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的高低取决于实现资产的未来效用或获利能力。

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客观存在的是一个量,而人们对他的评估又是一个量。

第六节 资产评估的程序

一、资产评估程序的定义

资产评估程序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形成资产评估结论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狭义的资产评估程序是从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接受委托开始,到向委托人或相关当事人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结束。

广义的资产评估程序是从承接资产评估业务前的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开始,到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结束。

1、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2、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3、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4、资产勘察与现场调查;

5、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6、评定估算;

7、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8、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

二、资产评估程序的重要性

(一)资产评估程序是规定资产评估行为、提高资产评估业务质量和维护资产评估服务公信力的重要保证

(二)资产评估程序是相关当事方评价自查评估服务的重要依据。

(三)恰当执行资产评估程序是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防范执业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合理抗辩的重要手段之一。

三、资产评估程序的内容

(一)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1、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基本状况。

2、资产评估目的。

3、评估对象基本状况。

4、价值类型及定义。

5、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资产价值对应的时点)

6、资产评估限制条件和重要假设。

7、其他需要明确的重要因素。

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在明确上述资产评估基本事项的基础上,应当分析下列因素,确定是否承接资产评估项目:

1)评估项目风险;

2)专业胜任能力;

3)独立性分析。

(二)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相当于委托合同)

1、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方名称;

2、资产评估目的;

3、资产评估对象;

4、资产评估基准日;

5、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时间要求;

6、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7、资产评估收费;

8、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9、签约时间;

10、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编制资产评估工作计划应当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资产评估目的、资产评估对象状况;

2、资产评估业务风险、资产评估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3、评估对象的性质、行业特点、发展趋势;

4、资产评估项目所涉及资产的结构、类别、数量及分布状况;

5、相关资料收集状况;

6、委托人或资产占有方过去委托资产评估的经历、诚信状况及提供资料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

7、资产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经验及专业、助理人员配备情况。

(四)资产勘查与现场调查

(五)收集资产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

(八)资产评估工作档案归档

四、履行资产评估程序的基本要求

1、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当在国家和资产评估行业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健全资产评估程序制度。

2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具体资产评估项目的情况和资产评估程序制度,确定并履行适当的资产评估程序,不得随意简化或删减资产评估程序。

3、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资产评估项目经办人员及助理人员实施资产评估程序。

4、如果由于资产评估项目的特殊性,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无法或没有履行资产评估程序中的某个基本环节。应当考虑这种状况是否会影响到资产评估结论的合理性,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明确披露这种状况及其对资产评估结论可能具有的影响,必要时应当拒绝接受委托或终止资产评估工作。

5、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应当将资产评估程序的组织实施情况记录于工作底稿,并将主要资产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在资产评估报告中予以披露。